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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李洪星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19  阅读数:1751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

主要产品名称

橡胶木拼板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801

开工建设时间

20181115

调试时间

201958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0510-20190511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佛山市劲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佛山市劲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8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200万元

比例

25%

实际总概算

6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150万元

比例

25%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20171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1001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20171231日;

5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日;

6、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9号),20180516日;

7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1月;

8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80806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评价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参考执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中较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1

1-1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

mg/LpH值无量纲)

生活污水

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中较严值

pH

6-9

悬浮物

200

化学需氧量

30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30

总磷

——

氨氮

25

动植物油

100

备注:“——”表示不作评价。

2废气评价标准

1)有组织废气:项目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2

1-2  染物排放标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m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有组织废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

15

120

2.9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

VOCs

15

30

2.9

(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3

1-3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废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

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

2.0

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4

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型

执行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60

50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80806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工程建设内容: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选址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本项目建设年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层厂房,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占地面积9900m2,建筑面积9900m2。员工人数50人,生产天数为300/年,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置住宿和食堂。

项目主要指标见表2-1,项目主体工程见表2-2,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见表2-3

2-1  主要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情况

1

总投资

800万元

2

生产规模

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

3

占地面积

9900平方米

4

建筑面积

9900平方米

5

员工人数

50

2-2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各层建筑功能

主体工程

1#厂房

1

9900

生产区和办公区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施

开料、刨光、分切、梳齿工序设置集气罩,砂光机密封,并抽风收集粉尘,设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设施配置化粪池

2-3  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

环评设计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变化情况

1

开料锯

开料

6

6

与环评一致

2

自动平刨

刨光

6

6

与环评一致

3

压刨

刨光

45

45

与环评一致

4

吊刨

刨光

6

6

与环评一致

5

简易分切锯

分切

15

15

与环评一致

6

自动梳齿、接条机组

接板

6

6

与环评一致

7

自动选色机

选色

3

3

与环评一致

8

自动拼板机

涂胶、拼板

4

4

与环评一致

9

四面刨

刨光

4

4

与环评一致

10

砂光机

砂光

2

2

与环评一致

11

卧式带锯

分切

2

2

与环评一致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4

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类别

名称

主要成分

包装方式

环评设计

年用量

实际建设

年用量

变化情况

原辅料

橡胶木

块状

8.5万立方米

8.5万立方米

与环评一致

拼板胶

(水性胶)

水性改性高分子共聚乳液、改性异氰酸酯

1200kg/桶、液态

50

50

与环评一致

2、水平衡: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非住宿人员按40L/*d,本项目人员为50人,则本项目生活用水600m3/a,排水系数按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水量为480m3/a。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所示。

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1、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橡胶木拼板的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2-2

2-2工艺流程图

2、项目主要工序说明:

1)开料、刨光:项目外购的橡胶木根据所需的规格大小锯断至半成品,锯断的木料用刨光机等设备进行刨面处理;

2)梳齿工序:通过刨面处理后的木板条采用开齿板机加工成齿状;

3)拼板工序:梳齿后的木板条采用拼接胶通过齿对接进行拼条,拼条后的木板通过拼板机采用拼接胶进行拼板处理;

4)砂光:拼接成型的木板通过砂光机等设备进行修边、打磨和表面砂光处理,使板材表面平整。

3主要产污环节

1开料、刨光、分切、梳齿、砂光工序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

2拼板工序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VOCs

3)开料和分切工序产生一定的木边角料。

4)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一定的噪声。

5)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外排。

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

1)粉尘

本项目橡胶板在开料、刨光、分切、梳齿、砂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尘,其中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1排放;分切和梳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2排放;砂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3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拼板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拼接胶对橡胶木进行拼接,拼接胶主要成分为水性改性高分子共聚乳液、改性异氰酸酯,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本项目将拼板机区域(涂胶在拼板内进行)用隔板进行密封和抽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4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开料机、抛光机等,产生的源强约为75-90 dBA)之间。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废木边角料主要来源于开料和分切工序,产生量约为2810t/a,该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

粉尘渣主要来源于粉尘废气处理系统和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为432.96t/a,该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

废胶水罐产生量为约50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故本项目产生的废胶水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废活性炭主要来源于有机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1.871t/a。该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

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算,员工50人,则产生量为7.5t/a。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表3-1所示。

3-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固体废物

产生量

处理方式

1

一般工业固废

废木边角料

2810t/a

交由废品商回收

粉尘渣

432.96t/a

交由废品商回收

2

废胶水罐

50t/a

交由供应商回收

3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1.871t/a

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

4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

7.5t/a

交由环卫部门收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环境质量现状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杜阮河监测断面BOD5、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代码H074407002S01),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其中部分地段pHFe、氨氮超标。项目地下水水质保护级别为《地下水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

3、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现场噪声现状的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为了减少声环境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对项目所在地环境造成短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中粉尘和施工噪声尤其突出。通过有效防治措施,可减少影响

运营期

1、水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排水量为480m3/d。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杜阮河。故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粉尘经处理后,每套除尘装置有组织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15m2.9g/h。故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拟在拼板机区进行密封和抽风,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可确保排放VOCs浓度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

有机废气VOCs排放量较少,故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VOCs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为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道路两旁和厂界园区应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可达到相应的卫生和环保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以及厂内污(废)水收集储存所涉及的场地地面均以混凝土硬化地面为标准。固废临时存放的场所均由铺设有混凝土地面的库房式构筑物所组成。通过以上处理处置措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公司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生产岗位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岗位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且在运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如果项目设备设施发生重大事故,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综合

结论

综上所述,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橡胶木拼板8万立方米。

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
价内容,以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项目会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落实情况

1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橡胶木拼板8万立方米。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橡胶木拼板8万立方米。

已落实。

2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杜阮河。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外排。

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3

粉尘经处理后,每套除尘装置有组织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15m2.9g/h

在拼板机区进行密封和抽风,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可确保排放VOCs浓度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

1)粉尘

本项目橡胶板在开料、刨光、分切、梳齿、砂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尘,其中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1排放;分切和梳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2排放;砂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3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拼板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拼接胶对橡胶木进行拼接,拼接胶主要成分为水性改性高分子共聚乳液、改性异氰酸酯,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本项目将拼板机区域(涂胶在拼板内进行)用隔板进行密封和抽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4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已落实。

4

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为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道路两旁和厂界园区应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开料机、抛光机等,产生的源强约为75-90 dBA)之间。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

已落实。

5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已落实。

6

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以及厂内污(废)水收集储存所涉及的场地地面均以混凝土硬化地面为标准。固废临时存放的场所均由铺设有混凝土地面的库房式构筑物所组成。

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以及厂内污(废)水收集储存所涉及的场地地面均以混凝土硬化地面为标准。固废临时存放的场所均由铺设有混凝土地面的库房式构筑物所组成。

已落实。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以下监测内容引至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DL-19-0510-05)。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

6-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分析仪器

检出限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PHS-3C  pH

0.01

(无量纲)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ATY124 电子天平

4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50mL 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JPB-607A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0.5mg/L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UV-1780

紫外可见光光度计

0.025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UV-1780

紫外可见光光度计

0.025mg/L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JC-OIL-6红外分光测油仪

0.06mg/L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ATY124电子天平

1.0mg/m3

VOCs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附录D VOCs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GC-2014C

气象色谱仪

5μ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ATY124 电子天平

0.001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WA6228+

多功能声级计

21dBA

2、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时进行。

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采样前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保证监测仪器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5 噪声监测仪在监测前、后均以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6)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验收监测内容:

1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见表7-1

7-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验收项目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动植物油

一天四次,连续两天

废气

有组织废气

开料、刨光工序废气处理前1#

颗粒物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开料、刨光工序废气处理前2#

开料、刨光工序废气处理后A1

分切、梳齿工序废气处理前1#

颗粒物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分切、梳齿工序废气处理前2#

分切、梳齿工序废气处理后A2

砂光工序废气处理前

颗粒物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砂光工序废气处理后A3

拼板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拼板工序废气处理后A4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1#

颗粒物、VOCs

一天三次,连续两天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噪声

噪声

厂界外南侧1米处1#

厂界噪声

昼夜各一次,连续两天

厂界外东侧1米处2#

厂界外北侧1米处3#

1、监测布点图监测布点图见图7-1所示。

7-1 监测布点图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此次验收于201905100511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见表8-1

8-1 验收期间本项目生产负荷一览表

监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19-05-10

橡胶木拼板

267立方米/

250立方米/

93.6

2019-05-11

267立方米/

250立方米/

93.6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2

8-2 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5-10,天气状况:晴;

2019-05-11,天气状况:晴。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pH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19-05-10

7.47

7.55

7.46

7.51

6-9

2019-05-11

7.50

7.44

7.48

7.53

悬浮物

2019-05-10

155

144

156

148

200

2019-05-11

150

158

158

162

化学需氧量

2019-05-10

138

129

134

125

300

2019-05-11

137

127

131

129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19-05-10

63.1

58.1

60.1

55.1

130

2019-05-11

59.2

55.2

54.2

56.2

总磷

2019-05-10

5.06

5.17

5.03

5.16

-

2019-05-11

5.16

5.05

5.17

5.01

氨氮

2019-05-10

21.3

22.5

21.7

22.1

25

2019-05-11

21.8

22.0

21.4

22.3

动植物油

2019-05-10

1.60

1.76

1.64

1.62

100

2019-05-11

1.65

1.61

1.63

1.72

处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备注:

①本次检测结果只对当次采集样品负责;

浓度单位:pH无量纲其余为mg/L

③“-”表示不作评价;

④参考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较严者。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监测结果符合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3

8-3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5-10天气状况:晴,环境温度:27.0,大气压:100.6kPa

2019-05-11天气状况:晴,环境温度:27.0,大气压:100.7kPa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砂光工序废气

处理前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116

123

119

-

2019-05-11

118

122

120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31849

32096

32071

-

2019-05-11

32036

32149

31841

处理后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22.6

23.5

24.1

120

2019-05-11

22.6

23.3

23.6

排放

速率

2019-05-10

0.69

0.71

0.74

2.9

2019-05-11

0.69

0.71

0.74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30457

30291

30563

-

2019-05-11

30679

30348

31501

排气筒高度

15m

处理设施

布袋除尘

拼板工序废气

处理前

VOCs

浓度

2019-05-10

0.176

0.146

0.210

-

2019-05-11

0.131

0.046

0.128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9040

8951

9130

-

2019-05-11

9081

8992

9031

处理后

VOCs

浓度

2019-05-10

0.020

0.027

0.063

30

2019-05-11

0.033

0.028

0.022

排放

速率

2019-05-10

1.9×10-4

2.7×10-4

6.3×10-4

2.9

2019-05-11

3.2×10-4

2.8×10-4

2.2×10-4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9756

9846

9935

-

2019-05-11

9882

9793

9746

排气筒高度

15m

处理设施

活性炭吸附

开料、刨光工序废气

处理前1#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4.52×103

4.31×103

4.30×103

-

2019-05-11

4.33×103

4.31×103

4.33×103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26503

26619

26366

-

2019-05-11

26350

26501

26168

处理前2#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7.89×103

7.47×103

7.81×103

-

2019-05-11

7.84×103

7.75×103

7.65×103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25421

25568

25245

-

2019-05-11

25377

25176

25471

处理后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45.3

43.9

42.7

120

2019-05-11

44.5

44.2

42.5

排放

速率

2019-05-10

2.6

2.6

2.5

2.9

2019-05-11

2.6

2.6

2.5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57851

58055

57839

-

2019-05-11

57835

57922

58266

排气筒高度

15m

处理设施

布袋除尘

分切、梳齿工序废气

处理前1#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2.05×103

2.07×103

2.08×103

-

2019-05-11

2.04×103

2.01×103

2.08×103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24914

25116

24995

-

2019-05-11

25392

25191

25105

处理前2#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3.84×103

3.82×103

4.03×103

-

2019-05-11

3.97×103

3.96×103

3.89×103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35164

35356

35083

-

2019-05-11

34887

34983

35044

处理后

颗粒物

浓度

2019-05-10

54.4

54.8

52.2

120

2019-05-11

53.9

54.5

54.5

排放

速率

2019-05-10

2.8

2.8

2.7

2.9

2019-05-11

2.8

2.8

2.8

标干风量m3/h

2019-05-10

51320

51689

51152

-

2019-05-11

51136

51461

51332

排气筒高度

15m

处理设施

布袋除尘

备注:本次检测结果只对当次采集样品负责;

浓度单位:mg/m3排放速率单位:kg/h

③“-”表示不作评价;

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⑤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切、梳齿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拼板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8-4

8-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5-10风向:西南,风速:0.6-1.2m/s气温:25.6-27.5,大气压:100.6-101.1kPa

2019-05-11风向:西南,风速:0.8-1.2m/s气温:25.9-27.1,大气压:100.5-101.0kPa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上风向1#

2019-05-10

0.219

0.202

0.185

1.0

2019-05-11

0.220

0.239

0.166

下风向2#

2019-05-10

0.530

0.514

0.573

2019-05-11

0.531

0.515

0.573

下风向3#

2019-05-10

0.493

0.550

0.536

2019-05-11

0.568

0.533

0.554

下风向4#

2019-05-10

0.512

0.532

0.573

2019-05-11

0.513

0.533

0.573

VOCs

上风向1#

2019-05-10

ND

ND

ND

2.0

2019-05-11

ND

ND

ND

下风向2#

2019-05-10

0.015

0.018

0.017

2019-05-11

0.019

0.017

0.014

下风向3#

2019-05-10

0.019

0.015

0.016

2019-05-11

0.018

0.014

0.016

下风向4#

2019-05-10

0.014

0.013

0.013

2019-05-11

0.012

0.010

0.014

备注:

本次检测结果只对当次采集样品负责;

浓度单位:mg/m3

③“ND”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检出限;

颗粒物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8-5

8-5  噪声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5-10,天气状况:晴天,风速:1.1m/s

2019-05-11,天气状况:晴天,风速:1.2m/s

测点编号

检测位置

采样日期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dB(A)

参考限值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外南侧1米处

2019-05-10

生产噪声

58

43

60

50

2019-05-11

58

45

2#

厂界外东侧1米处

2019-05-10

生产噪声

56

45

2019-05-11

57

44

3#

厂界外北侧1米处

2019-05-10

生产噪声

58

45

2019-05-11

58

45

备注:

①因厂界西侧与邻厂共用墙,故不进行监测;

②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80806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1#厂房。本项目建设年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层厂房,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占地面积9900m2,建筑面积9900m2。员工人数50人,生产天数为300/年,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置住宿和食堂。

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实际生产量达到设计生产量的93.6%

3、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监测项目的结果符合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

2)项目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切、梳齿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拼板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的要求

3)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4、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80806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5、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地址:江门市海琪工业园(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412号)   网址:www.shenghaihua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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