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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公示

作者:李洪星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8-27  阅读数:1894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建设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33号7栋

主要产品名称

汽车维修

设计生产能力

年维修汽车2400台

实际生产能力

年维修汽车2400台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8年9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4月

调试时间

2019年5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06月25日-2019年06月26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州钰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州钰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4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68万元

比例

17%

实际总概算

35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65万元

比例

18%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2017年10月0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01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31日;

5、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

6、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 2018年 第9号),2018年05月16日;

7、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

8、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江海环审[2019]10号《关于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月17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评价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项目工业废水参照《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1。

表1-1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L)

生活污水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化学需氧量

22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0

悬浮物

100

氨氮

24

工业废水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化学需氧量

22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0

悬浮物

20

氨氮

24

石油类

10

2、废气评价标准

(1)有组织废气:项目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其余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2。

表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m)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大气污染物

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

VOCs

15

90

2.8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甲苯

15

70

0.84

颗粒物

15

120

2.9

(2)无组织废气: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其余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3。

表1-3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大气污染物

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VOCs

2.0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甲苯

1.2

颗粒物

1.0

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值详见表1-4。

表1-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型

执行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60

50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江海环审[2019]10号《关于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月17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类别

名称

最大储存量

环评设计

年用量

实际建设

年用量

变化情况

原辅料

面漆

0.2 吨

2 吨

2 吨

与环评一致

底漆

0.05 吨

0.2 吨

0.2 吨

与环评一致

稀释剂

0.05 吨

0.2 吨

0.2 吨

与环评一致

固化剂

0.05 吨

0.5 吨

0.5 吨

与环评一致

原子灰

0.02 吨

0.1 吨

0.1 吨

与环评一致

机油

0.2 吨

5 吨

5 吨

与环评一致

轮胎

0.1 吨

1 吨

1 吨

与环评一致

电池

0.1 吨

0.5 吨

0.5 吨

与环评一致

车灯

即接即订,不暂存

0.2 吨

0.2 吨

与环评一致

刹车片

即接即订,不暂存

0.2 吨

0.2 吨

与环评一致

刹车碟

即接即订,不暂存

0.2 吨

0.2 吨

与环评一致

刹车油

0.05 吨

0.1 吨

0.1 吨

与环评一致

变速器油

0.05 吨

0.1 吨

0.1 吨

与环评一致

2、水平衡:

(1)工业废水

①维修废水:本项目年维修车辆2400台,根据《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小型客车单位基准排水量为0.014t/台,则本项目洗车废水量为33.6t/a。

②洗车废水:本项目年清洗车辆10000台,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中第801项“洗车(轿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用水定额为200升/台·次,本项目洗车用水为2000t/a,排水系数按90%计算,则洗车废水排水量为1800m3/a。

产生的工业废水经隔油→隔渣→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2)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共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中机关事业单位无食堂和浴室:40升/人。则本项目生活用水为144m3/a,排水系数按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15.2m3/a。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所示。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图2-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备注:

喷漆全过程在喷漆房中进行,需上漆的维修车辆经维修预处理后开入喷漆房中央, 然后关闭喷漆房门密闭喷漆,每台车需要喷底漆、面漆各一层,每层喷漆时间约为 5-7 分钟,每喷完一层漆需静置流平 7-9 分钟,每天车喷漆时间为 30 分钟;维修车辆喷漆。完成后在喷漆房内进行红外线烤漆,烤漆温度在 60-80℃,加热时间为 30 分钟。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喷烤漆废气、机械噪声、生活垃圾、废旧零部件、废机油、空机油瓶、废油漆桶和溶剂 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水沉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1、废水

(1)工业废水

本项目维修车辆、洗车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等,产生的废水经隔油→隔渣→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2)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共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产生的是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2、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汽车喷烤漆废气,此外还有焊接烟尘、打磨粉尘。

(1)焊接烟尘

本项目维修过程中,使用电焊机对部分汽车零件进行焊接,焊接工艺为二氧化碳保护焊,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主要含汽车金属氧化物等,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打磨粉尘

本项目在喷漆之前,需对车壳部件表面进行打磨平滑,此过程会产生粉尘。粉尘中主要含油一些漆皮、金属粉末。粉尘产生量较少,粒径较大,比重较大,自然沉降较快,粉末散落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作附近的小范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喷烤漆废气

本项目设置三套喷烤漆房,主要用于对车辆进行部件喷漆,当对车辆进行喷漆及烤漆时会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漆、烤漆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三个喷漆房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分别由三个管道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焊接机、钣金机、打磨机、空压机,源强在60~90dB(A)之间。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布置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旧零部件、废矿物油、废机油罐、废油漆桶、废水沉渣、费过滤棉、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项目共有员工12人,人均产生量为0.5kg/d·人估算,则项目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t/a,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含油抹布、手套:

汽车维修过程中,工人需要使用手套及抹布,维修结束后沾染机油的手套及抹布将会被废弃,根据同类型企业调查可知,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为0.03kg/台车,本项目年维修2400台,则含油抹布手套的年产生量为0.072t/a,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按危废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废旧零部件:汽车维修过程需要更换零部件,由此产生一定量的废旧零部件。类比同类型项目,废旧零部件产生量约为3kg/台车,本项目计划年维修汽车2400台,则本项目废旧零部件产生量为 7.2t/a,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

类比同类型项目,项目汽车维修及日常维护更换下废机油、废变速器油等废矿物油(危废代码:900-199-08)年产生量约0.2t/a,妥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本项目年产生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危废代码:900-041-49)0.2t/a,妥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水沉渣:

洗车废水及汽车维修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根据前文洗车废水及维修废水处理前后SS产排量相减可知,废水沉渣产生量约为0.33t/a。废水沉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编号为HW49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过滤棉

本项目除漆雾所用玻璃纤维棉需定期更换,废过滤棉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量约为0.4t/a,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废名录》(2016年)中编号为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

本项目喷漆房喷漆有机废气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年产生废活性炭2.567t/a(废活性炭1.944t/a+吸附有机废气0.623t/a),属于《国家危废名录》(2016年)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表3-1所示。

表3-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固体废物

产生量

处理方式

1

一般工业固废

废旧零部件

7.2t/a

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2

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

0.2t/a

妥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包装桶

0.2t/a

废水沉渣

0.33t/a

废过滤棉

0.4t/a

废活性炭

2.567t/a

3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垃圾

1.8t/a

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含油抹布、手套

0.072t/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麻园河,BOD5、氨氮超标,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新会不 宜开采区(代码 H074407003U01),现状水质类别为Ⅰ-Ⅴ类,其中部分地段矿化度、总 硬度、NH4+、Fe超标。项目地下水水质保护级别为《地下水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Ⅴ类。

3、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7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江门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2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7.3%,其中优129天、良153天、轻度污染55天、中度污染24天,重度污染4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市区国家直管监测站点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氮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95)为1.3毫克/立方米,以上指标的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O3-8h-90per)为19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7 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江门市区功能区噪声等效声 级平均值56.67分贝,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9.97分贝,优于国家四级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施工期

项目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无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

1、水影响评价结论

(1)生产废水:项目维修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隔渣和生化处理后,通过市政管 道排入江海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麻园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江海污水厂 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麻园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喷烤漆废气:

漆、烤漆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三个喷漆房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保证 喷烤漆废气的收集效率达 95%以上,喷烤漆废气经玻璃纤维棉和集尘箱去除漆雾后,由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后经 3 根 12m 排气筒排放。 总 VOCs、二甲苯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漆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Ⅱ时段二级标准。

打磨废气:

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粒径较大,比重较大,自然沉降较快,无组织排放,通过加 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不大。

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 ≤50dB(A)。为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及构筑物降低噪 声的传播和干扰。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

进行安全卫生处置。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 滋生蚊蝇,影响综合楼周围环境。若随意弃置,会影响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废旧零部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并交 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外运处理。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水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 废物,需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可达到相应的卫生和环保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洗车废水、维修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厂内污(废)水收集储

存所涉及的场地地面均以混凝土硬化地面为标准,特别情况下采用钢化玻璃进行防腐防渗漏措施。固废临时存放的场所均由铺设有混凝土地面的库房式构筑物所组成。通过以上处理处置措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生产岗位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岗位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且在运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如果项目设备设施发生重大事故,所产生的环境 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综合

结论

综上所述,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收悉.经审査,现批复如下:

一、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拟租用江门市江海区髙新东路33号7栋的厂房,建设年维修汽车2400台建设项目。

二、根据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彩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华环技〔2019〕22号)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洗车废水与维修废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与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1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6-2011)Ⅱ时段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接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1

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洗车废水与维修废水经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与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1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

  本项目维修车辆、洗车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经隔油→隔渣→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2

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6-2011)Ⅱ时段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已落实。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粒径较大,比重较大,自然沉降较快,粉末散落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作附近的小范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喷漆、烤漆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三个喷漆房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管道分别收集统一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

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布置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已落实。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项目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按危废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汽车维修过程需要更换零部件,由此产生一定量的废旧零部件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水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值。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

表6-1  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检测方法

分析仪器

检出限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50mL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JPB-607A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0.5mg/L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ATY124电子天平

4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UV-178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25mg/L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JC-OIL-6红外分光测油仪

0.06mg/L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ATY124电子天平

1.0mg/m3

二甲苯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GC-5890N气相色谱仪

1.5×10-3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ATY124电子天平

0.001mg/m3

VOCs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  附录E  VOCs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GC-2014C气相色谱仪

5μg/m3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WA5688-3型 多功能声级计

28dB(A)

2、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时进行。

(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采样前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保证监测仪器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5)噪声监测仪在监测前、后均以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6)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验收监测内容:

1、验收项目、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见表7-1。

表7-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样品名称

采样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完成日期

工业废水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

一天四次,

连续两天

2019-07-01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一天四次,

连续两天

2019-07-01

有组织废气

喷烤漆废气处理前1#

颗粒物、二甲苯、VOCs

一天三次,

连续两天

2019-06-30

喷烤漆废气处理前2#

喷烤漆废气处理前3#

喷烤漆废气处理后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1#

颗粒物、二甲苯、VOCs

一天三次,

连续两天

2019-06-30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噪声

厂界外南侧1米处1#

厂界噪声

昼夜各一次,

连续两天

2019-06-25~2019-06-26

厂界外西侧1米处2#

1、监测布点图监测布点图见图7-1所示。

图7-1 检测布点图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此次验收于2019年06月25日至06月26日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见表8-1所示。

表8-1 检测时间及工况

检测时间

产品及设施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19-06-25

维修汽车

8台/天

7台/天

87.5%

2019-06-26

8台/天

7台/天

87.5%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2,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3。

表8-2  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6-25,天气状况:晴;2019-06-26,天气状况:晴。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四次

化学需氧量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2019-06-25

40

42

39

43

-

2019-06-26

44

41

40

42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2019-06-25

17

16

14

18

220

2019-06-26

17

15

14

17

五日生化需氧量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2019-06-25

18.3

19.3

17.6

20.3

-

2019-06-26

17.1

19.1

19.1

19.6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2019-06-25

7.2

8.2

7.1

7.5

100

2019-06-26

6.5

6.9

6.5

7.1

悬浮物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2019-06-25

23

26

28

25

-

2019-06-26

25

26

28

27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2019-06-25

8

7

7

9

20

2019-06-26

8

7

8

7

氨氮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2019-06-25

1.16

1.12

1.15

1.17

-

2019-06-26

1.12

1.15

1.16

1.12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2019-06-25

0.769

0.762

0.750

0.728

24

2019-06-26

0.785

0.768

0.762

0.746

石油类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前

2019-06-25

0.24

0.23

0.26

0.28

-

2019-06-26

0.25

0.24

0.23

0.23

洗车、维修废水处理后

2019-06-25

0.16

0.20

0.18

0.16

10

2019-06-26

0.18

0.16

0.13

0.18

处理工艺

隔油→隔渣→生化→排放

备注:①浓度单位:mg/L;②“-”表示不作评价;③参考《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表8-3  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6-25,天气状况:晴;2019-06-26,天气状况:晴。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化学需氧量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19-06-25

204

210

207

215

220

2019-06-26

218

218

207

201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19-06-25

80.3

87.8

82.8

90.3

100

2019-06-26

92.6

95.1

97.6

97.6

悬浮物

2019-06-25

26

23

25

23

100

2019-06-26

24

23

25

27

氨氮

2019-06-25

19.2

19.0

18.4

19.1

24

2019-06-26

18.4

19.1

19.1

19.2

处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备注:①浓度单位:mg/L;②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A.工业废水经隔油→隔渣→生化→排放,检测项目的结果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B.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检测项目的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4。

表8-4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6-25,天气状况:晴,环境温度:30.0℃,大气压:100.4kPa;

2019-06-26,天气状况:晴,环境温度:32.0℃,大气压:100.3kPa。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喷烤漆废气

处理前1#

颗粒物

浓度

2019-06-25

72.6

76.1

69.1

-

2019-06-26

78.6

91.5

84.6

二甲苯

2019-06-25

3.61

5.69

4.70

-

2019-06-26

4.74

3.58

5.10

VOCs

2019-06-25

6.44

6.35

5.19

-

2019-06-26

5.34

5.10

8.28

标干风量m3/h

2019-06-25

13079

13605

13235

-

2019-06-26

13673

12845

13142

处理前2#

颗粒物

浓度

2019-06-25

91.6

96.0

93.5

-

2019-06-26

97.3

102

95.3

二甲苯

2019-06-25

2.45

2.63

2.36

-

2019-06-26

1.90

1.62

1.70

VOCs

2019-06-25

3.17

2.89

3.49

-

2019-06-26

2.05

1.81

1.83

标干风量m3/h

2019-06-25

13123

13436

12906

-

2019-06-26

13587

13409

13573

续上表8-4

监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喷烤漆废气

处理前3#

颗粒物

浓度

2019-06-25

95.0

106

88.4

-

2019-06-26

105

116

93.7

二甲苯

2019-06-25

0.514

0.456

0.359

-

2019-06-26

0.608

0.870

0.949

VOCs

2019-06-25

0.763

0.797

0.864

-

2019-06-26

0.838

1.13

1.14

标干风量m3/h

2019-06-25

13206

13570

13895

-

2019-06-26

12710

13021

13215

处理后

颗粒物

浓度

2019-06-25

24.5

<20

20.1

120

2019-06-26

26.7

<20

23.7

排放

速率

2019-06-25

1.0

0.77

0.83

2.9

2019-06-26

1.1

0.75

0.99

二甲苯

浓度

2019-06-25

0.140

0.110

0.108

70

2019-06-26

0.130

0.126

0.0732

排放

速率

2019-06-25

5.8×10-3

4.5×10-3

4.5×10-3

0.84

2019-06-26

5.4×10-3

5.2×10-3

3.0×10-3

VOCs

浓度

2019-06-25

0.317

0.337

0.275

90

2019-06-26

0.255

0.287

0.321

排放

速率

2019-06-25

0.013

0.014

0.011

2.8

2019-06-26

0.010

0.012

0.013

标干风量m3/h

2019-06-25

41676

41029

41416

-

2019-06-26

41327

41497

41678

排气筒高度

15m

处理设施

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

备注:①浓度单位:mg/m3,排放速率单位:kg/h;②“-”表示不作评价;③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④其余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8-5。

表8-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6-25,风向:东,风速:0.7-1.1m/s,气温:29.1-30.4℃,大气压:100.4-100.8kPa;

2019-06-26,风向:东,风速:0.9-1.2m/s,气温:28.6-30.1℃,大气压:100.5-100.8kPa。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上风向1#

2019-06-25

0.204

0.223

0.224

1.0

2019-06-26

0.185

0.214

0.168

下风向2#

2019-06-25

0.593

0.568

0.561

2019-06-26

0.620

0.566

0.606

下风向3#

2019-06-25

0.612

0.596

0.579

2019-06-26

0.583

0.604

0.625

下风向4#

2019-06-25

0.602

0.614

0.551

2019-06-26

0.620

0.566

0.578

二甲苯

上风向1#

2019-06-25

ND

ND

ND

1.2

2019-06-26

ND

ND

ND

下风向2#

2019-06-25

ND

ND

ND

2019-06-26

ND

ND

ND

下风向3#

2019-06-25

ND

ND

ND

2019-06-26

ND

ND

ND

下风向4#

2019-06-25

ND

ND

ND

2019-06-26

ND

ND

ND

VOCs

上风向1#

2019-06-25

0.016

0.021

0.017

2.0

2019-06-26

0.012

0.016

0.010

下风向2#

2019-06-25

0.061

0.071

0.050

2019-06-26

0.044

0.068

0.060

下风向3#

2019-06-25

0.071

0.041

0.049

2019-06-26

0.068

0.050

0.057

下风向4#

2019-06-25

0.038

0.038

0.042

2019-06-26

0.049

0.074

0.059

备注:①浓度单位:mg/m3;②“ND”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检出限;③VOCs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④其余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8-6。

表8-6  噪声监测结果

环境检测条件:2019-06-25,天气状况:晴天,风速:0.9m/s;

2019-06-26,天气状况:晴天,风速:0.9m/s。

测点编号

检测位置

采样日期

主要声源

检测结果dB(A)

参考限值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外南侧1米处

2019-06-25

生产、交通噪声

57

48

60

50

2019-06-26

58

48

2#

厂界外西侧1米处

2019-06-25

生产噪声

54

44

2019-06-26

54

44

备注:①因厂界东侧、北侧与邻厂共用墙,故不进行监测;②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江海环审[2019]10号《关于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月17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东路33号7栋的厂房(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34'31.04",东经113°9'29.25"),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13号地块,处于高新工业区内,该工业区主要为电子、 照明、设备、等新材料企业。本项目投资400万元,租赁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直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要建筑物为2层厂房,其中1楼为仓库、洽谈、展厅、维修车间,2楼为办公室,租赁建筑面积为2283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年维修汽车2400台。

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实际生产量达到设计生产量的87.5%。

3、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1)A.工业废水经隔油→隔渣→生化→排放,检测项目的结果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B.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检测项目的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2)喷烤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按危废处理;汽车维修过程需要更换零部件,由此产生一定量的废旧零部件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水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值。

4、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江海环审[2019]10号《关于广东银帆化学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月17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5、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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